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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积分落户对社保的要求非常明确,社保缴纳的合规性直接关系到积分申请能否顺利推进。尤其社保基数并非固定不变,每年会随上海市社会平均工资调整而更新。如果你正在规划积分落户路径,务必关注自身社保缴纳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不少申请人关心:如果按0.8倍基数连续缴纳社保,是否既能获得相应社保基数对应的25分,又能叠加“每缴纳满1年积3分”的基础分?答案是肯定的——这两项加分互不冲突,只要满足各自条件,均可计入总分。 个税缴纳也需与社保保持一致。政策要求个税、社保均应基于你的实发工资如实申报。若两者基数明显不符,例如社保按高基数缴纳但个税按极低收入申报,系统将视为材料异常,可能导致积分申请被退回。 根据现行政策,以下三类社保情形不能作为积分依据: 1、因未正常缴纳而后期补缴的社保; 2、社保缴费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不一致; 3、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申报基数无法合理对应。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文中提及的居转户相关政策(如2倍、3倍社保基数缩短年限或直接落户等)属于人才引进或居转户通道,与上海积分落户无直接关联。积分落户的核心目标是达到120分,用于享受子女教育、医保等待遇,并非直接取得户口。相关高倍数社保要求不适用于纯积分申请场景。 以下四类社保缴纳情况极易影响积分申请: 一、劳动关系与社保缴纳主体分离 例如,你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社保由B人力资源公司代缴。此时,必须以B公司名义申请积分,且劳动合同也需与B公司签署。若仅用A公司名义申报,将因单位不一致被拒。通过非就业类代缴机构(如挂靠代缴)缴纳的社保,通常无法用于积分申请。 二、公司在沪但社保在外省缴纳 因集团派遣等原因,部分员工虽在上海工作,社保却由外省总部缴纳。此类情况因社保缴纳地不在上海,不符合“在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保”的基本前提,无法计入积分。 三、合同签在上海分公司,社保缴在外省总部 即使你与上海分公司签约,只要社保由外省母公司缴纳,仍视为异地参保,不满足积分申请对社保属地的要求。 四、沪内外同时缴纳社保 若在上海和外省两地同时以工资薪金形式缴纳社保和个税,不仅涉及重复纳税风险,还会导致社保记录混乱。此类情形在审核中会被重点核查,严重者可能丧失积分申请资格。 很多人以为只要社保不断缴就能积分达标,却忽略了单位一致性、属地合规性和税社匹配等细节。这些要素环环相扣,任一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导致材料被退回。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社保缴纳结构是否符合积分政策要求,协助识别潜在风险点,梳理劳动合同、社保、个税三者的匹配逻辑,避免因单位错配或基数异常影响积分申请。 不确定你的社保缴纳方式是否合规?凡图咨询可提供免费初步评估,帮你判断当前社保记录是否满足上海积分落户的审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