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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申请人才引进落户,是否需要提供前公司的离职证明?答案是:不需要。 根据现行政策,人才引进落户的核心材料聚焦于你与当前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及资质匹配情况。你需要提供的是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而非原单位的离职证明。这是因为人才引进是以“接收单位”为主体申报的落户方式,审核重点在于你是否在上海市重点机构任职、岗位是否符合要求、社保和个税是否由该单位正常缴纳等。 人才引进申报需准备的主要材料包括: 一、单位提交材料 1、引进单位出具的申请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3、验资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单位资质文件; 4、事业单位还需由上级主管局出具申请函(一式四份)。 二、个人提交材料 1、《引进人才登记表》;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4、身份证、户籍证明复印件(含随迁人员); 5、户口迁入地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6、如涉及跨地区调动,需原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调出的商调函(西部地区需地市级人事部门发函); 7、体检表、结婚证、未婚声明、独生子女证等其他必要辅助材料。 基本落户条件(适用于2026年政策) 一、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人员可申请人才引进落户: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为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 2、在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岗位紧缺急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取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为本市紧缺急需人才; 5、拥有特殊才能,经认定符合引进需求; 6、属于当年度《上海市专业人才开发目录》所列紧缺人才。 注:已婚人员按第1款申请的,配偶也须同时满足同等条件,子女方可随迁;按第2至6款申请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调或随迁。 很多人误以为需要提供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其实政策从未将此列为必备材料。尤其对于应届毕业不久即入职上海重点机构的高层次人才,更无“离职”概念。关键在于你当前的工作单位是否具备申报资质、你的岗位与社保是否合规匹配。 如果你不确定自己的单位是否属于上海市重点机构,或对社保基数、岗位性质是否符合“三年两倍”等具体要求存疑,建议提前进行系统性评估。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提供初步筛查,帮助判断当前条件是否满足人才引进落户的完整政策链,避免因材料方向偏差导致申请延误。 不确定你的工作单位是否属于上海市重点机构?凡图咨询可提供免费初步评估,帮你判断是否满足人才引进落户的社保与岗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