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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工作生活,换工作单位是常有的事。但如果你正在办理或已持有上海居住证积分,换单位后该如何处理?积分申请必须由用人单位发起,因此不同申请阶段对应不同的操作方式。以下是五种常见情形的合规处理路径: 一、刚提出申请,尚未注册账号 若原单位人事尚未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为你注册个人账号,你可以直接由新单位开通账号,离职本身不影响后续申请。但需注意,部分企业要求员工入职并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后,才启动积分申报流程。 二、已注册账号,但未提交材料 此时原单位虽已创建你的个人账户,但尚未向人才服务中心递交材料,或受理点尚未正式受理。只要系统状态仍为“等待单位审核”,原单位可登录其公司账号删除该申请记录,你即可在新单位重新发起申请。 三、单位已完成内部审核 若系统显示“单位已审核”,原单位无法直接删除账号。此时需由原单位向人才服务中心申请“退回”,待状态变更为“受理未通过”后,方可清除原有申请信息,再由新单位重新申报。 四、材料已提交且窗口已受理 一旦受理中心正式接收材料,原申请即进入审核流程。如需中止,必须由原单位主动申请撤销。这通常需要你与原单位人事协调配合,完成相关手续后,才能在新单位重新提交。 五、积分已成功获批 若120分积分已核定通过,换单位不会影响积分有效性。你只需由新单位为你办理积分信息变更手续即可,无需重新申请。 单位变更办理流程: 居住证持有人更换工作单位后,应由新用人单位前往其工商注册地(或社团、民办非企业登记地)所在区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积分信息变更手续。前提是该单位已完成网上注册并通过受理点资质审核。 具备积分申报资格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上海依法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能正常依法纳税,且未被列入人才服务中心的失信名单; 3、营业执照处于有效存续状态,未被吊销或注销; 4、企业类型须为有限责任公司及以上(含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合法经营主体)。 关于分公司员工能否申请积分的问题,需结合社保、个税缴纳主体及注册地综合判断。只有在总公司授权、社保个税由本地分公司实际缴纳、且分公司具备独立申报资质的情况下,才可能符合条件。 很多人以为积分一旦获批就一劳永逸,却忽略了单位变更时的操作细节——比如材料已受理却未及时协调原单位撤销,可能导致重复申报失败;又或者新单位资质不全,即便个人条件达标也无法提交。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积分状态与新单位适配性,梳理变更流程中的合规要点,识别因单位资质、社保衔接或系统操作不当引发的潜在风险,帮你平稳过渡。 不确定换单位后积分是否还能延续?凡图咨询提供免费初步评估,帮你确认新单位是否具备申报资格,并梳理变更所需的材料与时间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