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政策法规 人气:0 日期:202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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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须是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或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信誉良好、依法纳税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符合以下任一情形: -在国内“211”高校(含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获得本科或硕士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或硕士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在国(境)外高校连续完成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学习(不含大专起点本科、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或联合培养类毕业生须同时取得国内与国(境)外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HND等形式); 4、在国内已获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赴国(境)外进修或担任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上述第1至第4类人员,须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且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保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本科学历者须累计境外学习时间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等须同时获国内外双证,不含大专起点本科、HND等形式),若不符合第2、3项条件,则需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保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5倍,且个税与社保基数匹配。 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须在国(境)外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符合第4项条件),在本市创办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须实缴),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或后期注资情形),个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与社保基数合理对应。 所有申请人须在留学回国后直接来沪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不少于1年,且自申报之日起剩余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如合同约定试用期,须已通过试用期);年龄须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派遣人员不纳入留学生落户申办范围。 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申请配偶及子女随迁。配偶须在申请人回国前已结婚,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子女须为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但在普通高中就读。回国后登记结婚的配偶,按本市投靠类政策另行办理。 很多留学生在准备落户时会关注几个关键点:毕业院校是否在认可范围内?回国时间是否仍在2年窗口期内?工作单位资质是否达标?这些要素彼此关联,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偏差都可能影响整体申请。凡图人才咨询专注上海留学生落户政策服务多年,熟悉各类学历背景、回国时间节点与单位类型的匹配逻辑,可为你免费提供初步评估,帮助梳理材料要求、识别潜在风险,判断当前条件是否具备政策适配性。 不确定你的毕业院校是否符合上海留学生落户要求?凡图咨询提供免费初步评估服务,帮你确认回国时间计算方式、单位资质匹配度及材料合规要点,获取个性化落户路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