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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直接具备申办上海落户政策资格。这一门槛的明确,让技能类高技能人才有了清晰的路径指向。 以往对于“紧缺急需”的理解经常模糊不清,新版办法将条件具体化。自2026年12月1日起,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不再受制于复杂的隐性筛选,而是直接进入申办通道。这种从“定性”到“定量”的转变,极大地降低了判断成本。 五类人才条件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的国内优秀人才。核心前提是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在此基础上,分为五类人才进行条件管理。高层次人才包括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者,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以及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均在此列。 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则聚焦于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这些机构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以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属于重点支持对象。 特别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也纳入其中。 高技能人才类别中,除了前述的一级证书持有者,还包括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人员。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同样符合上海落户的申办条件。 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的引入是新版办法的一大亮点。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明显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以及管理运营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明显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均可申请。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以及取得明显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也被纳入视野。 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包括了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以及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也在政策支持范围内。市政府有关部门会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 申办材料与流程 申办过程依托本市“一网通办”系统。若系统能够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核验信息,可免于提交纸质材料。一般需要提供的包括《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凭证、学历学位凭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凭证或职业资格凭证。就业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凭证也是必要材料。申请人需承诺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及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引进落户情形。还需提供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以及与申请条件相应的其他材料。 用人单位对个人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对齐全的应当现场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审核通过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将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引进人才不予公示。公示通过后,按照公安部门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 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必须书面承诺证明材料真实性。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将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再申请资格,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新政增加了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及各区自主审批人才的通道,拓宽了上海落户政策的覆盖面。对于持证人员而言,关键在于确认自身证书等级与所在机构属性是否匹配。尽早核对社保与个税记录的一致性,是推进申报的基础。